1966年1月17日,我国引进苏联米格-21Ф-13飞机制造特许权试制的两倍声速歼击机——歼7首飞成功。该机属于第二代歼击机,采用机头进气、后掠尾翼、三角形机翼的气动布局,升限2万米,最大马赫数2,可携带2枚导弹,主要执行截击、侦察和对地攻击等作战任务。歼7飞机及其涡喷7发动机开始分别由松陵机械厂、黎明机械厂试制生产,1966年以后由峨嵋机械厂(现为成飞公司)负责改型发展和批量生产,贵州011基地也复制生产了部分飞机。
1964年10月,歼7飞机主体标准样件一次对合成功
1964年4月30日,首飞成功的国产歼7飞机原型机
工人在认真装配歼7飞机
1961年3月,中苏签署国防技术协定,中国获得米格-21Ф-13飞机和P-11Ф-300发动机、K-13导弹的制造特许权后,由国防部六院牵头进行全面技术摸底,1964年全面转入试制阶段,1966年初达到首飞状态。涡喷7发动机于1966年通过国家鉴定验收。
由于中苏关系恶化,歼7飞机及其发动机的试制生产,是在技术资料不完整和没有苏联专家指导的情况下,立足于国产材料、成品,自力更生试制成功的,表明中国飞机、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、原材料基础工业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。
由于松陵机械厂试制歼8飞机任务繁重,从1968年开始,由峨嵋机械厂承担歼7飞机改进任务,并在后续形成歼7飞机大家族,与歼8系列飞机搭配,成为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空海军部队的主力战机。改革开放以后,歼7系列飞机还大批量出口国外。



